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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武昌区、汉阳区发布购房新举措

时间:2024-06-01 09:24 来源:新华网 阅读量:11321   

武汉市武昌区、汉阳区日前发布购房新举措。

武昌区

一、实施购房契税补贴

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,在武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,按契税实缴额度的50%给予补贴,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按契税实缴额度的25%给予补贴。

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,在武昌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,按契税实缴额度的50%给予补贴。

在2024年5月1日前购买武昌区新建商品房,且在202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不动产证的,对已缴纳的契税按20%给予补贴。

二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

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,对在武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,对“两院”院士给予50万元补贴;对B类、C类、D类人才,给予10万元补贴;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,给予2万元补贴。

、B类(国家级领军人才)、C类(省级领军人才)、D类(市级领军人才)、E类(高级人才,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))

此项补贴与上述第一条所列契税补贴,不重复享受,就高不就低。

三、深化“卖旧买新”交易新模式

“卖旧买新”过程中,对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,购买武昌区指定房源的购房者,可享受以下政策:

1、对“汉十条”中明确的“出售原自有房屋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%给予补助”,其补助标准提高至2%。

2、除“增值税补助”政策外,可在新房原销售价格上再给予1%-10%的补贴。

3、武昌区内重点项目的被征收人,如签署的是货币补偿协议,且协议签署人为购房人的,购房价格与补偿金额的差额征缴的契税,予以全额补贴。

四、优化适龄儿童入学事宜

在武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,可凭经备案的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缴费凭证、个人办理落户手续承诺,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适龄儿童入学,教育部门受理、审核后统筹安排。

五、优化项目开工手续

进一步创新深化“拿地即开工”举措,优化开工手续,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,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,可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,缩短建设周期。

六、加大优质住房产品供给

支持新建、续建、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,在不改变容积率、不改变规划条件的情况下,优化设计方案,推出优质住宅入市,满足购房者需求。

七、盘活商办类项目

积极推进“商改租”“商改住”。支持、鼓励企业将存量商办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,开通“商改租”项目的审批及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绿色通道,盘活商办类存量资产,增加租赁住房的市场供应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,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改造费后可调整为民用水、民用电收费标准。

本《通知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。所有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,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应先缴纳相应房款、契税和增值税后,凭缴税发票到武昌区房管局市场科登记,发放相对应补贴。

汉阳区

一、保障就业人员住房。在汉阳区就业已正常缴纳社保、个税人员分别累计满1年以上,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属于个人(家庭)首套住房,按已缴纳契税额度50%给予补助。

二、保障青年人才住房。在汉阳区就业、创业,毕业6年内的博士、硕士、全日制本科生,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按照个人博士8万元、硕士5万元、全日制本科3万元给予购房补助。

三、鼓励多孩家庭购房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,按政策已生育二孩、三孩及以上的家庭,在汉阳区内购买120平方米以上(含)新建商品住宅,已生育二孩家庭补助5万元,已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补助10万元。孩次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。购房补助不包含别墅类产品。

四、对汉阳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,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。

五、对汉阳区内年度区级财政贡献1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高管,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。

六、符合我区“1+6”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,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其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,经税务部门认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%的,按照研发投入5%的比例给予补贴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,补助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。

七、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;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,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,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;汉阳对新增限上商贸业企业,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。三类入库奖励不能重复享受。

八、对新引进落户三年内,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、5亿元的零售企业,分别给予300万元、20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本《措施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,所有补助按照“先缴后补”的原则,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应先缴纳相应房款和契税后,再发放相对应补助。购房奖励政策除契税补助外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,在单套内不叠加享受”的原则实施,个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可重复享受。同时,鼓励开发企业同步给予适度优惠补助。此《措施》所涉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,其开发企业需符合省市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。

本《措施》最终解释权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,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,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;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,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,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,如遇国家、省、市出台新规的,从其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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